2025温州瓯海区中小学入学条件(公办+民办)

导语 202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入学必备条件,详见正文。

  入学必备条件

  (一)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适龄儿童。

  3.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

  4.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5.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对象,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和缴纳社保)。

  (二)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

  2. 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 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

  4. 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或不动产权证。

  5. 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推荐阅读:2025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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