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瓯海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批次+录取程序)
导语 202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详见正文。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与程序
1. 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
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户籍在瓯海区以外;户籍在施教区(非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统筹对象。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
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统筹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等,其入学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分批次审核录取。
2.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
招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启动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公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其中以下三类对象(简称“三类”)或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家长若接到学校通知则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接受材料复核,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3。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由学校负责通知。
除“三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个别特殊情况可到学校现场报送材料。
2022年开始,全区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六年级毕业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3.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参照预警机制,结合所在批次、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等因素依次录取,未录取对象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已被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或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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