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导语 2025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招生方式、录取安排,详见正文。
2025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5〕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2025年初三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5.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含市直)、龙湾区、瓯海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市区统筹招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同一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填报洞头区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初三年级。2026年起,具有洞头区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今年洞头片区共设置30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详见附件。
4.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生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18人(定向生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统筹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3人,2025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另外向龙湾区定向70人、瓯海区定向45人。
5.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5〕28 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市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按规定实施跨市域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通知。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5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5〕19号)为准。
四、相关规定
(一)温州市域外学校来洞头区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能录取。
(二)严肃招生纪律。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名额分配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洞头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
图源:温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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