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四位一体低收入农户贷款时间

导语 2020年温州洞头区“四位一体”低收入农户贷款正式启动,本文为您带来四位一体解读、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流程等信息:

  “四位一体”低收入农户指的是“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农户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央行低成本资金支持、财政风险补偿和保险保障作用,增强银行对低收入农户贷款投放能力,共同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财富。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是指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中明显偏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经济困难农户,包括“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农户。

  “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是指根据该低收入农户目前经济收入情况,如无巩固帮扶措施,其年人均收入极易滑入4600元以下(不包括低保、残保农户)的农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一般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

  低收入农户的认定程序

  从2017年起,低收入农户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统一认定机制,统一认定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按原认定程序办理。(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认定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方式、所需材料、核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公布、审核审批时限、档案管理、监督举报等均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相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但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进行管理。(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认定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3、“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的认定。对极易滑入4600元以下的非低保农户,每年认定一次,每季动态管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当与低保边缘认定相同。(由扶贫办牵头负责,对认定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对象和“4600”巩固扶持对象即统一纳入低收入农户范围管理。民政部门与农办(扶贫办)要实行上述数据共建共享。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都可以申请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并享受相应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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