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起温州全市范围内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导语 禁捕禁售期间,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温州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4月1日12时起,温州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3月29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蒲鞋市、南浦农贸市场,向水产经营业主讲解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开展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宣传活动,经查未发现有抱卵梭子蟹和幼蟹在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温州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同时,严禁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对于误捕的抱卵梭子蟹必须立即放生。

  抱卵梭子蟹是指腹部带有卵的雌性梭子蟹,也就是温州人俗称的籽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而孵化出幼蟹需要经历8至10次蜕壳,才能初长成‘青年蟹’,整个生长过程至少需要5个月。”

  近期,我市各个渔政执法部门正在全市各大码头、菜市场开展前期政策宣传与走访,提醒渔民和商贩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

  4月1日12时起,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捕捞船、渔运船、码头、市场等全链条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蟹行为。禁捕禁售期间,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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