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8月1日浙江禁止销售海鲜

导语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交易场所,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2024年5月8日至8月1日浙江禁止销售海鲜

  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23年管理规定,继续统一实施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浙江全省上万艘渔船全面进入伏休期。

  根据相关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交易场所,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专项特许在8月1日开捕。

  8月1日之后,浙江居民就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东海现捕的梭子蟹等海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举办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市场举办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休渔制度与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对经营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场内管理,发现市场内违规交易等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巡查监督,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之江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市场内违规售卖禁售水产品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单式、闭环式推进非法交易的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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