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到1190元。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调整如下: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到119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予以保障。《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民救〔2024〕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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