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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发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60个工作日内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90天

收费信息

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