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导语 11月1日起,洞头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

  洞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洞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如下:

  一、11月1日起,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无码车辆、电池一律不得销售。

  二、11月1日起,全区电动自行车办理数字化车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已赋“浙品码”并完成标配出库的电动自行车可到洞头区车管所各登记上牌点办理数字化车牌。

  三、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和“浙品码”,购买车身、电池均已赋码,且电池为车身合格证标配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四、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若网购车辆未赋码,在自行确认车池标配合格的情况下可前往洞头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帮助赋码上牌。

  咨询电话

  公安交警部门:59380020

  市场监管部门:63484703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事关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需大家共同参与,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洞头区电动自行车综合

  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洞头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来源:洞头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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