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导语 今年招生重点围绕阳光、便民、高效原则,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更加体现公平、公正。较2019年,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全面实行摇号招生。

  为切实有序做好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工作,今年特制定《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整合了《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瑞教义〔2017〕136号)《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瑞委发〔2018〕53号)和《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 号)等四个文本,参照《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将市人才(企业人才)进行分类分层,具体如下:

  1.明确人才类型层次。

  第一层次:《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来瑞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层次:来瑞就业创业的国内双一流或985/211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层次: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

  第四层次: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①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③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2.明确申报程序时限

  (1)第一、二层次人才(企业人才),于5月29日前,将《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的“招生招考”栏目中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2)第三、四层次人才(企业人才),于5月29日前将《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报送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3)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照顾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3.明确统筹范围办法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照顾安排,具体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

  (2)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

  (3)第三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

  (4)第四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于5月29日前按规定程序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4.明确具体规则说明

  (1)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8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认定的E类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金额分学期予以发放。

  (2)照顾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3)照顾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4)除本办法中的照顾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5)适用企业及照顾对象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入学照顾,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6)照顾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7)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照顾资格或利用入学照顾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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