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经开区学校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导语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实际,特制订《集聚区(经开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的招生特点有哪些?赶快来看看吧!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3.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或出示区住房与建设房产管理局的本合同登记备案意见,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5.营业房等其他非住宅类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二)驻扎在经开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温商回归子女、经开区引进并服务于经开区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202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初中报名)、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现役军人)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于2020年5月22-23日前到区招生办公室(浙南经济总部大厦10楼1007室)登记,区文教体工作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四)父母在经开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企业所在地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五)具备条件的经开区新居民子女持原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的证明等,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居住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证等时间长短进行统筹分流。
本实施办法由经开区文教体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58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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