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原则

导语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录取原则

  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根据“住、户一致,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原则

  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五)坚持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原则

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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