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申请指南+奖励政策
导语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各级政府与温州肯恩大学特此设立各类奖学金鼓励学生在学术、领导力、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艺术等方面的发展,并设立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不及格课程,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对中国友好的优秀国际学生来浙江省学习,浙江省政府设立“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我校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根据《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奖学金标准 :
该奖学金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类别 | 对象 | 奖学金标准 |
A类奖学金 |
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
优秀外国留学生 |
30,000元/年 |
B类奖学金 |
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
优秀外国留学生 |
20,000元/年 |
C类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进修生 | 6,000元/年 |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连续申请。
申请人为已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国际学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外国籍长期进修生。
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申请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申请人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申请人本年度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学习,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就读的台湾地区的全日制学生。
奖励名额: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获奖名额以及奖学金金额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和安排。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GPA列入评选参考。
5.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获奖荣誉等综合表现方面列入评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