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文成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导语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4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3所,设置3个平行志愿。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的精神,2021年文成县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有关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中考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总分)五科总分,以及政策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4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3所,设置3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2个志愿,分别是:文成中学统招、文成第二高级中学统招;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是武阳书院统招。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只要被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统一录取。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且填报志愿。
3.没有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4天(6月28日8点-7月1日16:30止),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民办普高须在6月22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经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按比例招生的办法。
4.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文成中学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必须达到A等。
5.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6.文成县域外省内户籍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022 年起,非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本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 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 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四)文成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文成县第二高级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文成县武阳书院招生
武阳书院招生对象:自主招生、统招生、县域外招生。
武阳书院“学术高中”实行自主招生160人,详见武阳书院“学术高中建设”自主招生方案;统招生根据志愿填报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凭录取码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择优自主录取。
(七)定向生招生
文成中学继续实行定向生招生,60%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学校定向招生资格。
(八)特长生招生
文成中学继续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九)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文成县职业中专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文成职业中专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具体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3.文成县外温州市内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文成县教育局。
(十)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文成报考、录取的规定。
(1)具有文成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文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9日17时前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报名点学校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回文考生须向报名学校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点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在招生计划中学额还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可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就读的文成籍考生,报考文成县普高学校,可以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报名时必须在市中招系统内登记“回户籍地录取”选项,“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在3月12号前,携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本、报名确认表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文成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文成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报名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市内县外户籍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内通用。同时可以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
2.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到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内文成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3.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对擅自到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4. 同分录取规定。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在考生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的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
(2)按语文和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
(4)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上述顺序依次比较成绩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三、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办理流程按照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执行。
四、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办法由文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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