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泰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人数+批次)

导语 2024年泰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共1870人,其中泰顺中学720人,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700人,泰顺县城关中学450人。

  2024温州泰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据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202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共1870人,其中泰顺中学720人,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700人,泰顺县城关中学450人。

  (二)招生范围及要求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并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2.招生对象。

  (1)在本县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的本县往届初中毕业(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生;

  (2)本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并已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三学生;

  (3)本县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

  (4)符合条件并已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泰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招生方式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我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时间3天,具体填报志愿须知另行下发。

  2.统筹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泰顺县教育局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申请在我县进行跨县域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我县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且每所学校在我县招生不得超过其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泰顺县教育局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3.分配生招生。

  泰顺中学将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以定向招生的形式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泰顺中学分配生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4.特长生招生。

  经市、县教育局同意,泰顺中学可在规定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需提前向社会公布。经专业测试后,根据县教育局批复同意后的《泰顺中学2024年特长生招收工作实施办法》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录取要求。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我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必须达到A等。

  2.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和特生长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经省厅批准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温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三、中等职业类教育招生

  (一)招生范围实行县域属地招生原则,我县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二)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色专业自主招生等。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考生志愿填报后,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 中招管理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

  四、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 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 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 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泰顺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在县外就读的我县户籍考生不享受泰顺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资格。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县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县教育局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县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县域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 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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