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导语 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哪些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呢?温州市生育保险补贴标准的相关信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温州市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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