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导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呢?贷款额度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呢?相信许多要购房的朋友们都对此有困惑,温州市住房贷款额度计算的相关信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一)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1、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见附表)。
3、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
4、异地缴存来温州购房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异地缴存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和账户明细信息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和月平均余额。
(二)取消原“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还贷比例55%计算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的计算项,合并在借款人选择确定贷款偿还方式及确定还款期限时的还款比例控制。
(三)调整计算贷款额度的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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