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公积金提取额度汇总
导语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限制?偿还商贷提取额度是多少?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是多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温州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4.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6.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修、建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是指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所确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即以申请材料显示的房款总额或修、建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职工夫妻双方所有权份额计算的金额;如申请材料上未注明产权人各自份额的,按照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数平均计算。
2、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其中,当期的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予提取,下同。
3、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本人及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且不得超过按规定面积标准乘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的提取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每户90 平方米或人均30平方米以下进行控制,租金标准按当地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超过部分不予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需要资助的金额。
5、职工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予以结清本息。
6、符合(1)、(2)规定的,以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义申请提取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须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方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
(1)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2)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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