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导语 2019年度,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温州市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年度,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连续亏损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满一年的,应当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规定下限以下或缓缴的,应当在本次调整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个人自愿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按不低于4021元(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0.42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最高不得超过6701元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1元作为缴存工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免缴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我中心相关的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201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