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在温州,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呢?下面就来看看相关解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等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20)4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展温州市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温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0年6月,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确定,不低于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20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或除以实际工资月份计算。
计算后,月平均工资如低于4021元(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0.42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4021元计算;
如超过20102元(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00.42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0102元计算。
职工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资基数项目标准有调整,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的意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待明确后再另行通知实施。
参考:温州市2019年缴存基数
温州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温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544元
2.温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1)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1206元/月;
(2)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080元/月;
(3)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9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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