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市政策性落户对象是什么

导语 温州市落户温州门槛进一步降低,将吸引更多人才来温发展。日前,《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经市政府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性落户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六)被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相关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

  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

  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

  获得“最美温州人”称号的。

  被评为市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

  被评为省级以上“最美家庭”的家庭成员。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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