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导语 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
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2024年社保基数: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
浙江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来源:《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zj.gov.cn) )
浙江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省政府印发《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对工伤保险作出重大调整。《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全省统一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统一全省参保范围、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国家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执行原费率;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低于以上标准的,统一按以上标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暂不作统一要求,待2024年省级统筹实施一段时间后,视情适时进行调整。
全省统一调整前,各地应合理确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基金收支缺口较大地区可申请上调当地基准费率。
当全省基金支付能力低于9至12个月支付水平时,可采取适时调整基准费率等措施。费率管理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参保对象月缴费工资,月缴费工资按参保对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参保对象,当年月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温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 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温州市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
领取时长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温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点此查看>>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