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鹿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时间及地点
导语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哪些车需要淘汰?
答:标注有“温州防盗备案号”且号码首两位字符是“LC”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淘汰置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本次淘汰置换设有“e行”优惠券,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消费者可通过搜索“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具体优惠内容。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该去哪儿淘汰非标车,需要注意什么?
答:鹿城区目前共有147家电动自行车门店申请成为临时回收代办点(在“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内可查看就近代办点),车主携带车辆和本人身份证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并索要留存回收证明。
鹿城区临时回收代办点名单
上门回收: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回收方式:1.服务热线:88626655、88611792;
2.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填写资料后进行上门回收报废。
致全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鹿城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办理范围:已经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依法取得合法行驶证件的,车牌颜色为绿色,标注有“温州防盗备案号”且号码首两位字符是“LC”(及“DJ”白牌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活动商家:各临时代办回收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家名单。
(四)优惠举措: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车辆回收、运营商活动、保险让利等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请您积极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鹿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专班
2022年4月6日
上门回收: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回收方式:
1.服务热线:88626655、88611792;
2.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填写资料后进行上门回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