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乐清市人才房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2023年温州乐清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和F1类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乐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乐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乐清均未享受过乐清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1类人才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且均未享受过乐清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2)ABCDE和F1类人才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点击查看》》》温州乐清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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