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一览

导语 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温州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苍南县有效居住证原件

  6月1日起,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6个月以上)在温州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温州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或离婚业务。婚姻当事人除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省内户籍人口婚姻登记办理方式则与试点前没有变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取婚姻登记预约入口、查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现场登记着装标准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