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导语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温州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可通过“浙里办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

  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0月1日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10元,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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