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犯罪证明单位办理条件一览

导语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属地派出所或者同级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公民的犯罪记录: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升学入学、就业从业资格条件的规定,需要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的;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社区)两委推荐提名或者选举工作中,需要查询候选人犯罪记录的;

  3.省级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将无犯罪记录作为推选条件的。

  下列查询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1.监察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因办案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

  2.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的;

  3.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需要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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