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F类人才能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吗?

导语 我市非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含首套、二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F类人才能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吗?

  答:我市非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含首套、二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该政策不与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叠加享受,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取留存政策

  取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后,借款人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需符合我市现行可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

  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可贷额度政策

  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 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完善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政策

  我市高层次人才中非博士学位的E类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A、B、C、D和E类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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