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瑞安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导语 在瑞安市内居住、工作,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市民(以下统称新市民),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设置的积分管理规则,累积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2025年度瑞安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瑞安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2025年)

  1、政策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38号)、《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瑞政办〔2022〕9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探索创新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提升我市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新突破新成果,特制定本指南。

  2、服务对象

  在瑞安市内居住、工作,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市民(以下统称新市民),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设置的积分管理规则,累积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3、积分应用

  (一)积分申请场景:积分入学、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积分旅游、积分健身、积分贷等积分应用场景。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与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制定,新市民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根据积分排名获取积分优待资格。相关资讯通过关注“瑞安新居民”公众号获取。

  (二)积分福利场景:新市民在平台“积分福利”子场景中兑换景区门票、演出门票、夜校课程、瑞安文创产品、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电影票等。“积分福利”场景兑换方式为先到先得或在规定时间终止,该场景服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相关活动资讯通过关注“瑞安新居民”公众号获取,新市民根据兑换成功证明按指定方式兑现。

  (三)积分普惠场景:问卷调查、找工地图、技能培训、社保医保、就医挂号、劳动维权、图书借阅、爱心基金等普惠性本地特色公共服务场景,新市民可按需点击。

  4、“浙里新市民”平台

  “浙里新市民”平台为新市民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新市民通过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或者直接在支付宝搜索“浙里新市民”小程序,就能在手机端完成居住登记、电子居住证申领转换、积分入学等事项的申请。使用支付宝App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体验“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须切换到温州市瑞安。


  5、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3月-4月)。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选择“瑞安市”,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如无异议,点击平台首页“积分入学”,填写入学阶段、学生身份信息等积分入学申请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将重新赋分,再点击申报积分入学。申请人如果不会操作网上积分入学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未成功,可电话咨询或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

  (二)审核评分(3月-4月)。在积分审核期间,各审核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登陆积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审核评分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排名结果公示(5月)。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统计汇总积分申请数据,在“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平台进行积分分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若对分数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到镇街受理窗口提出更正申请。公示期内未进行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积分分数,逾期不予受理。积分分数排名公示期满后,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积分排名数据提供给市教育局。

  (四)正式网上报名(6月)。申请人根据市教育局(关注“瑞安教育发布”公众号)的网络报名指南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入学志愿,完成正式报名。

  (五)入学确认(7月)。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根据当年度的义务教育学位入学指标数和排名结果,统筹安排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六)其他。本年度积分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及时关注“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平台的新市民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公告。积分排名前三十名的申请人子女还有机会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待无障碍优先录取,具体以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6、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7月-9月)。满足特定申请条件的新居民登录“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选择“瑞安市”,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如无异议,点击平台首页“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填写必填申请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将重新赋分,再点击申报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如果不会操作网上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未成功,可电话咨询或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

  (二)审核评分(7月-12月)。在积分审核期间,各审核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登陆积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审核评分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审核部门对拟补贴对象有无住房、有无享受过本市人才引进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补贴待遇、五年内有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记录等等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排名结果公示(12月)。审核结束后,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统计汇总积分排名,在“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平台进行积分分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发放补贴。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确定最终名单提供有关职能单位按照规定兑现住房租赁补贴。

  (五)其他具体安排详见年度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公告。申请人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对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予以追回,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资格。

  7、积分福利兑换流程

  (一)应用开放。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积分福利兑换方案,在“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预告具体兑换时间等内容,在“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限时开放“积分福利”场景。

  (二)兑换准备工作。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选择“瑞安市”,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有积分即可参与积分福利兑换。

  (三)兑换申请。平台限时开放兑换,申请人在“积分福利”子场景选择“兑换”,以个人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或在规定时间终止。

  (四)完成兑换与结果公示。市新居民服务中心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将积分兑换成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市民根据兑换成功证明通过指定的渠道兑换,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做好待遇兑现及监督。

  (五)其他。参与积分福利兑换场景活动,不会扣除个人积分,不影响积分入学、积分租赁补贴申请等积分申请项目排名。积分兑换服务物品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相关活动资讯通过关注“瑞安新居民”公众号获取。

  8、爱心基金

  我市自2012年成立新居民爱心基金并印发《瑞安市新居民爱心基金管理章程》以来,该基金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协作救助机制,有力提升我市新居民风险应对管理能力。

  (一)困难申报。满足《瑞安市新居民爱心基金管理章程》申请条件的新居民登录“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选择“瑞安市”,点击平台“普惠应用”子场景“爱心基金困难申报”,完成线上申请,目前“爱心基金困难申报”场景尚在建设中。

  (二)基金审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指派2人以上对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书面解释。

  (三)救助公示。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相关政策、基金募集、救助案例、捐款名录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稳步提升公益基金救助帮扶项目质量、精准度,减轻新居民(企业)因病、因灾返贫压力。

  (四)基金捐赠优待。捐赠者优先享受服务,捐赠十万元以上的用工单位(企业),该捐赠单位的员工享受救助优先资格。捐赠新居民爱心基金或我市其他公益基金的新居民可根据新市民积分赋分标准获得积分奖励。

  (五)捐赠事宜咨询方式。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时代大厦A幢8楼802室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联系电话:0577-66887305。

  9、积分赋分流程

  (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有以下两种途径:1.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警在线”或“浙里新市民”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2.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学历证明、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二)个人积分。持有《居住证》的瑞安新市民登录“浙里新市民”平台,左上角地区选项选择“瑞安市”,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自己的积分。我市新市民积分赋分主要依据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和瑞安市个性指标赋分标准要求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具体参考《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瑞政办〔2022〕93号)。

  (三)集中审核期。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有异议的,可于集中审核期在“浙里新市民”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将重新赋分,逾期不予受理。集中审核期为3月-4月(积分入学服务受理期间)、7月-9月(积分租赁等服务申请受理期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年度积分入学、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公告。

  10、其他注意事项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将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审核,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兑换资格;取得入学、租赁补贴等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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