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瑞安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关于瑞安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瑞安市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12条意见》(瑞委人〔2025〕1号),参照《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瑞安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
二、配售标准
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141㎡-190㎡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类人才分别按140㎡、120㎡、90㎡面积标准提供住房配售优惠,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50%、60%、70%。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职在瑞用人单位工作,“无住房”且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
(1)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2)“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均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少于60㎡。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方案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通告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3)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婚姻状况材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附件);(6)单位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材料及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附件);(7)F1类人才需相应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附件)、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二)审核准入。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税务、市监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和市住建部门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三)发放凭证。本次人才住房配售采取发放购房凭证的形式,凭证主要内容为人才信息及所享受折扣优惠。相关通告会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房源情况
本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共29个楼盘项目(附件),具体房源信息以产权单位为准。产权单位最新房源评估价视同人才住房配售备案价(核定价)。作为人才住房配售的房源,不影响其正常销售和处置。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在瑞用人单位:(1)在瑞机关事业单位;(2)瑞安市国有企业;(3)省部属企业在瑞安市设立的分支机构;(4)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瑞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要求市外无工作,劳动人事关系在我市,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办公地点在我市。(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在瑞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省级顶尖人才和国家省级海外领军人才入选者未满 70 周岁。(5)除瑞安单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瑞、退休返聘、柔性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盖章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数额,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瑞、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购房人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瑞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即(备案价-购买价)×(1-在瑞服务月数÷60),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可提出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并允许上市交易。
(六)温州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七)人才住房配售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八)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租房补贴对象在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12个月。
(九)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住房优惠政策核查范围。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继续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一次性住房补贴补差的不再领取。
(十)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流程、物业费、车位等跟产权单位约定的事项,请务必在申报前详询了解。各产权单位负责人才住房配售的合同签订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未按规定缴纳房款、签订承诺书的,视同自愿放弃该期认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一)人才认购房源面积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备案价(核定价)100%计收购房款。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请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人才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级类别应享受的面积标准时,优惠的折扣不变,另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
(十二)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本通告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教育局13958863639(教育类人才资格咨询),卫生健康局58906080(医疗卫生类人才资格咨询),人才办65810551(其他人才资格咨询),住建局66805116(住房要求咨询)。
附件1(XX 单位)符合瑞安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doc
附件2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
附件3瑞安市2025年度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楼盘信息表.xlsx
附件4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5版).pdf
附件5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doc
附件6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