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退伍补贴指南

  温州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温州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吗?现在就又温州本地宝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吧。

抚恤和生活补助

来源: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3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22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580元、1880元、1460元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当地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55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当地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50元

●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每人每年1248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40元

●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688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注:《通知》明确,2023年已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市、县(市、区),提高部分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调整,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补足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注: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抚恤金标准单位为: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注: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抚恤金标准单位为: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注: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抚恤金标准单位为: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5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503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4972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9630元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10080元

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8280元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注:补助标准单位为:元/人·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107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9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910元

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2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10元。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已经高于新标准的市、县(市、区)是否需要另行调整,请各地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http://tyjrswt.zj.gov.cn/art/2023/11/23/art_1229265348_249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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