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铁管理规定
导语 在温州坐地铁有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东西不能带上车?越战乘车了怎么办?还不清楚的赶紧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票务管理规定:
(一)乘客须持有效车票或凭证乘车,实行一人一票(证)制。乘客应使用同一票(证)进、出闸机,同一张票(证)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须补交超过车程的票款;
(三)乘客持票(证)进闸后,须在120分钟内出闸,超过时限的为超时乘车,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四)乘客无票(证)、持无效票(证)、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交由轨道交通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应按超出人数另行购票;
(六)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重度残疾人、温州市户籍持证残疾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
二、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一)违法管制用品;
(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物品;
(三)活畜(导盲犬、军警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
(四)有严重异味物品、尖锐物品或者其他易污损、易损伤的物品;
(五)重量超过30千克,体积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六)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手推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
(七)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
三、禁止下列不良行为出现:
(一)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
(三)在车站、列车内骑(滑)轮滑鞋、踏滑板等代步工具;
(四)在车站、列车内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五)在车站、列车内兜售或者发放物品,发放传单(广告);
(六)在车站、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喷涂、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七)在车站、列车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八)在运行的电扶梯上推挤、逆行;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强行上下列车、拦截列车或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二)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隔离围墙、围栏、护栏(网)、门闸、屏蔽门(安全门)等设施;
(四)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七)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注意!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等特殊人群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烈性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人员,不得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