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保险待遇中伤残待遇具体内容(最新)

导语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待遇到底有哪些?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期限

待遇水平确定

支付主体

现有调整情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

一至十级分别为27-7个月本人工资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

长期

一至六级每月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60%

一至四级由基金支付;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补足。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

授权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仅五至十级能享受)

用人单位支付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周年递减20%。

生活护理费

长期

按不同护理等级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50%、40%、30%

基金支付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长期

依据相应目录

基金支付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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