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永嘉县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范围+对象分类)

导语 永嘉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发布,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详见正文。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5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纳入统筹类第一批招生对象。

  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3,下同。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5〕1号)实施)、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25〕19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入园、积分旅游、积分疗养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25〕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上述第①⑤⑦种对象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县教育局审核议定录取结果。

  上述第②③④种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县侨办、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对象的录取结果。

  上述第⑥种对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审核议定录取结果。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于5月31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录取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政策照顾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5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2025年5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报名、审核与录取。

  监护人或本人不动产的产权面积份额要在60平方米及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

  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推荐阅读:2025温州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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