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洞头首批临时外摆位地点+时间

导语 温州洞头区经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评估,确定大门镇富民街、沙岩街、朝阳街及霓屿街道霓中路为首批“外摆位”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近期可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办理《临时外摆位经营登记》

  为有效拓展消费空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做好复商复市的市场经营主体服务赋能,活跃城市消费工作。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交通、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前提下,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进行“外摆位”(即店铺临时占道经营)试点。

  一、设置规范

  1.允许区域:大门镇富民街、沙岩街、朝阳街

  2、允许时间:每天07:00-18:00,其余时间禁止设摊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外摆位”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外摆位”经营条件的商家可申请临时“外摆位”经营。

  (二)申请人需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免冠照片,按个人意向申请占道经营类型,填写《外摆位经营申请表》,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交申请

  (三)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收到申请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人员现场察勘,3个工作日内出示意见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临时外摆位经营登记卡》,申请人须签署《临时外摆位经营承诺书》。

  三、经营要求

  (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卫生,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

  (二)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

  (三)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外摆位”经营。

  (四)“外摆位”经营招牌、宣传标语、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符合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好、美观及安全,当天结束及时收回。

  (五)“外摆位”经营店铺须将《临时“外摆位”经营登记卡》张挂在显眼处,便于检查。

  四、监管模式

  (一)临时“外摆位”经管者须接受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监督考核。

  (二)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临时外摆位经营监督考核办法》(附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约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点击查看官方文件》》大门镇“外摆位”试点可行性设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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