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鹿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导语 继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新规发布后,5月12日,鹿城区住建局联合区财政局率全市之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步将启动2021年度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工作。

  2019年以来,全区已累计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30台。在2020年度加装电梯补助政策推动下,去年全区完工加装电梯55台,占全市近50%,加装电梯投用总量系全市第一。

  今年以来,已经有很多市民咨询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本次新发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有效期将延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保持了原来的15万元/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可用于项目设计建设、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保等。

  注意!申请程序仍参照原实施办法,但申请材料中的《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迎来更新。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仍适用《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点击查看》》关于进一步推进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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