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温州永嘉职工疗休养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导语 近日,永嘉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关于组织好 2021 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今年的疗休养新政策如期而至!疗休养经费、时间有何调整?有哪些线路可以选择?看好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升职工疗休养获得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永嘉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关于组织好 2021 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疗休养时间和经费标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 5 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

  最大可能保障疗休养经费,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 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600 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 5 天),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职工疗休养目的地

  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人数应不少于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 1/3

  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应选择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疗休养基地(点)。开展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协作,可组织职工到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开展疗休养活动。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温州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本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 1/3。

  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优先考虑一线职工,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和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职工疗休养组织方式

  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县总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工会组织实施。在温州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也可委托中标旅行社承办,在温州市域外开展职工疗休养的,需委托中标旅行社承办。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由单位班子研究同意后报县总工会备案。

  基层工会选择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的,疗休养人员在完成休养后,凭承办单位开具的疗休养费用、以及疗休养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含车票和油费等,每人全年不超过 300 元)、保险费等票据在规定额度内报销。

  采取全年累计、一次性报销的方式。夫妻双方均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可由一方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经本单位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

  强化出行管理

  各基层(单位)工会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出行管理;要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文明休养教育,树立永嘉职工良好形象; 要加强安全保障,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 万/天的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管理,监督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疗休养工作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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