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瓯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

导语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中,涉及瓯江流域,一起来看看↓

  瓯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120°45′04.32″E,28°00′01.77″N与120°45′04.32″E,27°58′53.36″N连线和120°47′05.35″E,28°01′04.73″N与120°46′43.40″E,28°00′41.71″N连线以上的瓯江;以及龙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荫溪、鹤溪、菇溪、乌牛溪。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瓯江流域禁渔区

  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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