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指南

导语 以下详细说明了怎么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最多可带多少天药量、参保人员用药,检查,治疗有何规定、抗肿瘤放疗或化疗的辅助用药的支付有哪些限定、怎么办理备案手续、社保卡损坏或遗失后怎么办、什么情况下才可异地转诊,怎么办理、如何申请特殊病种、公务员慢性疾病,该注意些什么、每日清单与发票上的“自费”、“自理”、“自负”三名词的实际含义是什么?住院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怎样办理出入院手续?

  1. 办理入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持住院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登记处登记,刷卡办理入院手续。

  2. 须预缴押金。预缴押金的多少,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参保人员住院,有一部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按规定在入院时预付押金,出院时结算,多退少补。住院期间预付押金不够时,患者应及时补缴。

  3. 办理出院。参保病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统筹基金支付的,医院按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出示社保卡,向医院付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出院。

  ■出院时最多可带多少天药量?

  1. 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

  2. 患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与腹透等十二种慢性病、老年病可放宽至一个月。

  ■参保人员用药、检查、治疗有何规定?

  1. <<药品目录>>与《医疗服务目录》实行准入管理,其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分“甲类”和“乙类”。使用“甲类”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乙类”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使用“乙类”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未列入以上“二目录”规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3.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应用,应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价格适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抗肿瘤放疗或化疗的辅助用药的支付有哪些限定?

  1. 药品品种限定:<<药品目录>> “备注”栏标明“限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辅助用药”的药品。

  2. 辅助用药数量限定: 原则上西药和中成药各不超过1个。

  3. 辅助用药适用时间限定:放疗或化疗期间或结束之日起30日之内的用药。

  4. 疗程限定:

  ⑴ 一个放疗或化疗过程可以支付一个疗程的辅助用药;口服化疗一个结算年度按

  一次化疗计算。

  ⑵一个疗程不超过30天;

  ⑶限定支付另有疗程规定的,服从疗程规定;

  ■怎样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1. 需办理备案的内容:1)康复治疗; 2)药品:α-干扰素、聚肌胞、胸腺肽、乌体林斯、金葡液;

  2. 办理程序:主管医生开具《审批单》,经科主任签字,先到医院医保审批窗口审批盖章,再由参保人员携带《审批单》、社会保险卡,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方可进行治疗。

  3. 审批单上应注明放、化疗与康复治疗起止时间,以及药品的用法、用量。

  ■社保卡损坏或遗失后怎么办?

  1. 应及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

  2. 办理挂失后,即可申请补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3. 办理挂失后找到社保卡,还未补卡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原社保卡,及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解挂手续。

  4. 参保人员在补(换)社保卡期间急需住院的,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单,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立即办理补(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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