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国四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发放原则

导语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共同出台了《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领取相应补助。

  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根据财政资金额度及到位情况,按照材料提交审核通过顺序发放补助,超过淘汰补助时间的淘汰车辆不享受淘汰补助政策。

  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信贷、车辆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型。

  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其他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退出市场,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870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496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完成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374辆,如有变化,以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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