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温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导语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
2024温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时间安排
2024年8月1日—8月11日集中开展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
温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最高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80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
最低
低于2024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49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26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区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区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办法参照上述单位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额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缴存额。
政策原文:https://zfgjj.wenzhou.gov.cn/art/2024/7/31/art_1229322000_4248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