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元旦期间温州高速交通限行(附绕行方案)

导语 日前,温州交警微发布、温州高速交警、温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通告沈海高速台州方向乐清至大桥北路段实施交通管制;鹿城区望江东路将实施临时交通限制;瓯海大道主道(高架)交通限制措施调整,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专属福利具体通告如下:

  沈海高速台州方向乐清至大桥北路段断流施工,过往车辆注意绕行

  G15沈海高速台州方向乐清至大桥北路段计划于2020年12月24日-12月29日进行断流施工,具体施工管制措施如下:

  一、施工时间:12月24日6:00-12月29日6:00(遇雨天、恶劣天气顺延)。

  二、施工路段:G15沈海高速台州方向乐清(1721km)至大桥北(1739km)路段

  三、管制措施:

  ①甬台温高速主线台州方向往黄华、绕城一期匝道引流,温州南常态分流,万全枢纽预备分流;

  ②北白象枢纽黄华方向、仰义方向往甬台温台州方向匝道关闭;

  ③黄方向慎江隧道进洞口二类管控。

  四、绕行方案:

  ▲往乐清、台州的车辆,绕行黄华枢纽北上;

  ▲温州南分流车辆,走金丽温高速-经仰义枢纽-S10绕城高速;

  ▲建议平阳、苍南及其他要北上乐清、台州的车辆,提前从万全枢纽绕行S10绕城高速西南线。


  关于鹿城区望江东路实施临时交通限制措施的的通告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拆除工程的需要,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施工期间实施临时交通限制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时间:2020年12月26日5时至21时。

  二、限制路段:望江东路水门头路口至解放街路口段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除本工程施工车辆及工作人员外)。

  三、途经此路段的车辆、行人请绕道环城东路、百里东路、解放街通行。

  四、公交车改道由公交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请过往车辆和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调整瓯海大道主道(高架)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提高瓯海大道快速路的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瓯海大道(西起福州路高架起坡段、东至机场大道路口)主道(高架)交通管理限制措施调整如下:

  一、瓯海大道主道(高架)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瓯海大道主道(高架)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过往车辆、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凡违反本通告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包含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下同)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通告如下:

  一、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人力和机动(包括电动、燃油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客货运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元旦起新能源汽车停车专享福利!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根据最新发布的《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市区机动车道、机动车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设置的停车泊位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在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路停车泊位停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二、这2小时优惠时段不可分开使用,非收费时段停车和停车15分钟内都不计入“当日首次2小时”,超过2小时后按照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予以计费。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元旦】获取温州元旦跨年活动(演出、喜剧、音乐节)汇总!景区门票优惠、游玩路线、放假安排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