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乐清市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方式

导语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

  符合《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乐教〔2019〕48号)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第一层次以下的人才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城南一小等学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要求在本校就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照顾入学。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考核合格)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市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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