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乐清市中小学招生保障措施
导语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20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郑加平为组长,余月芙、王旭良、黄乐建、刘衡山、陈海平、陈佩军为副组长,王笃海、朱朝辉、赵章谦、吴飞舟、章智华、孙建显、林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衡山兼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不在校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分年龄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完善招生后台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保学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小学初中要通过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证明材料等信息。同时,通过学校告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四)加强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验审。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统筹学生和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擅自提前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得通过借读、学籍挂靠、隐瞒不报等方式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插班。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核准制度,违者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违规招生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维稳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学校现场检查、群众信访反映、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对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制定招生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
(六)公布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2)。
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2523805、61526706、62521704
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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