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报名登记+摇号+录取)
导语 2025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包括网上报名登记、材料审核以及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详见正文。
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0日—14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10日—12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12日—14日(9:00—21:00)。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予更改。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三)材料审核
5月30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8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录取。
6月15日前,转公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7日前,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4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14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7月21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7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2日-23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5年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派位摇号、网上录取与现场确认
6月16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7日(9:00—12:00),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8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9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9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20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20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21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23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5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6日(9:00—16: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7日—1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22日—23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4日—25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0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20日前、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统一完成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2024年秋季起,新生学籍注册核办时间设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招生工作完成后,由普教科汇总审核辖区内学校招生数据后,统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注册,招生学校负责分班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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