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程序(公办+民办+随迁人员)
导语 2025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程序
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报读公办学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当施教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第一顺位招录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第二顺位招录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顺位招录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中,同一顺位中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该批次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房产于2025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5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当产权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产权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申请志愿和不动产证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流。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随迁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乐清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根据学校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2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除有户籍生和产权生的分流学校外,申请“长幼随学”的监护人,可持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在第三批次公开派位(随机抽签)前统筹落实。
(二)“公参民”转制的公办学校(简称“转公学校”)招生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从2022年9月开始,所有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按全市公办中小学标准由市财政保障,学生管理按照公办学校模式进行,执行“一周一放”。已被转公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得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录取。对于录取后放弃的学生,不再具有后续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摇号和录取资格。对于录取后因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等原因空出的学位,不再递补录取。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乐成公立寄宿学校
该校面向城南中学施教区招生,招生计划为720人(其中含各类政策照顾生),采取“分类报名、一次选择、超额摇号”的招生方式进行。
各类政策照顾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面向城南中学施教区招生,报名对象为城南中学施教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和产权生,实行“户籍生优先,产权生靠后,超额摇号”的方式分批次录取,即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再向产权生招录(录取方式参照户籍生)。当户籍生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产权生则不再参加该批次招录,可以重新改报城南中学等公办学校。
2.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
2025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并继续按寄宿制办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公证机关公开摇号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志愿选择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乐清市域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转公学校限报1所(转公小学面向全市、转公初中面向城南中学施教区)、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公办学校限报1所。当参与民办学校电脑公开摇号时,报名平台将按2个平行志愿(申报学校)同时摇号,当出现2个志愿都被摇中(预录取)或其中的1个志愿被摇中时,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和缴费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或改报其他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乐清市教育局核准后,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施教区申请就读。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其初中方式
经认定为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以按上述直升政策执行,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学额的,空余的学额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超过空余学额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若未超过空余学额的,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自愿放弃的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的,可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1个或者2个)后放弃的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具有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预录取资格,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重新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4.“长幼随学”照顾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转公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摇号预录取公示期内,凭户籍信息、申请报告(“乐清教育网-资料下载”查询)等有效证明向市教育局普教科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所学校。
(四)转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学生和毕业班学生外,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周边学校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转学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最大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允许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随迁人员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因申请就读学校额满而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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