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平阳县小学初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直升生+统招生+录取办法)
导语 平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已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详见正文。
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按照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执行。
凡2025年春季在本县普通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将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1.直升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在招收直升生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对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全面了解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相应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县民办学校招生,并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2.统招生
⑴报名批次
申请在本县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
第一批:具有本县户籍、本县小学毕业学籍、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等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持有本县居住证或有意愿在本县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不得额外设置或误导宣传报名前置条件。
⑵报名及录取方式
上述两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全面了解相关民办学校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予补报。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报名时最多可不分先后选择我县两所学校,不得跨县兼报。招录工作采取两批次申报,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
3.收费方式及标准
民办义务段学校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学校根据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进行公示后收费。所有新生统一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和开具发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将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4.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第一批次招录,当申请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并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愿缴费确认为准;被其中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即使放弃录取也不再具有另一所报名民办学校递补机会;未被任何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根据电脑派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民办学校依次递补机会。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递补。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计划的,启动第二批次招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第二批次招生,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第二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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