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平阳县小学初中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施教区+统筹+随迁子女)
导语 平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已安排,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招生办法——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步骤和规则严格按照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执行。
凡2025年春季在本县普通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将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截至2025年5月31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份额占比100%,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上确认。2014年6月前其父母双方(一方)及本人持有施教区范围内户籍(注:若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初始户籍在2014年6月之后办理的,则要求办理初始户籍以来一直持有施教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第一批次执行。每一批次采取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若欲申请民办学校就读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则先不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若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都不能录取,再行申请。
2025年5月31日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统筹学生
申请在居住地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该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同)。每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应学校空余学额,结合实际居住等情况,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额满为止;未被统筹安排的学生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局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
3.随迁子女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结合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及居住登记等情况统筹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市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平新居民〔2025〕1号)实行。
4.特殊儿童、少年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供给,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便适宜”“应入尽入”等原则,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集中教育(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平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温馨提示:在微信搜索公众号【温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升学】,获取2025温州市幼升小、小升初等入学报名时间、入口、流程、学区划分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