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已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安排表,详见正文。
图源:洞头教育之声
拓展内容【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2”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北岙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相对就近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除实验小学、北岙小学、海霞中学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
(六)实验小学、灵昆第一小学、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实验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4执行)。
(七)报名转公学校及区外民办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洞头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第一轮可报名民办小学有温州外国语小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民办初中有温州东瓯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
(八)严格落实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优先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结合学位情况,按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优待对象相关材料于6月25日前送洞头区教育局教育科。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76、57677901);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评估后,可随班就读,或安排到特教班就读。
(十)长幼随学情况说明。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温馨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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