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市场监管局及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聘编外

导语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以及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形式)2名。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2名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至40周岁。

  (五)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按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

  三、报名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2.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812269713@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编外人员岗位”,原件在面试后提供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pdf”):(1)《瓯海区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

  点击下载》》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将通过面试进行。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618250。


  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2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点击查看:《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5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7524681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86295665

  扫码下载》》附件2: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

  1.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2.如报名岗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通过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瓯海区娄桥街道半塘苗圃(古岸路)半塘公园内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219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予以安排体检。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比选后进行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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